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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人才购房补贴最高200万——《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2月12日起实施

时间:2024-08-16 06:23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13 次
  记者今天(1月18日)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南京市政府1月16日正式发布《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塘沽劳务派遣并于2月12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2月11日。   相比2017年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将于今年2月12日起正式实施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明确给人才的

  记者今天(1月18日)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南京市政府1月16日正式发布《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塘沽劳务派遣并于2月12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2月11日。

  相比2017年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将于今年2月12日起正式实施的《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明确给人才的实物配置中,包括了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三类房源,删除了公租房。

  根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适用对象包括A、B、C、D、E、F等6类人才。A类人才和在南京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将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C、D、E、F类人才既可享受实物配置,也可申请货币补贴。其中,B类人才购房补贴最高可达200万元。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位置、公共配套等更好地满足人才‘职住平衡’的需求。”南京市人才安居办相关人士表示。

  适用范围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范围为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享受期限

  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新增F类人才除外。

  补贴份额

  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A、B、C类人才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D、E、F类人才租赁补贴由市、区政府(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由市财政补贴30%。

  实物配置

  给人才的实物配置中,包括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三类房源,删除了公租房。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

  A类人才及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类人才: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在南京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C类人才: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70万元。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D类人才: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E类人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F类人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标准:

  A类人才是指国际国内顶尖人才;

  B类人才主要以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为参照;

  C类人才主要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为参照;

  D类人才主要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

  E类人才主要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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