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9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谢婷 通讯员 徐炜) 7月1日起,滨海新区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规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一定比例,还规定必须同工同酬。这无疑抬高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准入门槛,更对企业以往的用工方式及理念提出了挑战,滥用劳务派遣将被限制。 那么,我省大量劳务派遣工该何去何从?记者走访调查数家企业后发现,劳务派遣工对于新法的实施充满期盼。 劳务派遣工:有盼望,有忧虑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这让福州某通信公司的窗口服务人员柳春看到了希望。 四年前,刚刚大学毕业的柳春被公司录用。“当时明确招收的是劳务派遣工,工资是底薪加提成。”柳春说。柳春没有在意“劳务派遣”的身份,呆了一年多后,她发现当初招聘的几十人已经跳槽了三分之二,虽然公司内部有与业绩挂钩的相关制度,但凭业绩实现转编非常困难。“窗口单位大部分人员是劳务工,合同工数量不到百分之二十。虽然干一样的工作,但他们的底薪要比我们高1000多元。”柳春说。 孙倩倩,在省内某电视台工作了7年的编导。她希望“同工同酬”不仅是指日常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以及福利等都能跟正式工接轨。这7年来,她都是自己缴纳公积金,劳务派遣公司每月只为她缴纳失业保险等3种险种。“如果能转为台里的正式编制就好了。”孙倩倩说,“我已经在这里熬了7年,不想放弃。”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我省不少劳务派遣工集中在金融、通信、石油等国有单位,这些单位本身存在就业吸引力,因此尽管劳务派遣工在待遇、晋升等方面与合同工相比弱势明显,但每年依旧有大批就业者前来应聘。 新法规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一定比例”,这也让部分员工对未来产生了一丝忧虑。“单位不可能把现有的劳务派遣工全部转正,如果把我们辞退或者把业务外包出去,我们连目前的固定工作和保障都没有了。”马尾某物流企业员工陆煌说。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