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和劳动市场的活跃,天津市劳务外包劳务派遣行业快速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和挑战。近期,镇江市人社局对全市劳务派遣行业现状进行调研,笔者就当前存在的行政部门监管难、用工主体确认难、职工利益维权难“三难”窘境进行了剖析和思考。 一、当前劳务派遣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劳务派遣起源于美国。作为一种用工方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本地区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了用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负担,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流动。一是在数量上大幅激增。2019年,全市劳务派遣公司222家,截至目前,实际在册经营的达到670家,5年净增加448家,增幅202%。二是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大幅增长。2019年全市劳务派遣职工28609人,截至2023年底,全市劳务派遣总数增长至40246人。三是派遣公司外包业务比例上升。为规避“三性岗位”、“同工同酬”、“10%派遣比例”等相关制约,众多劳务派遣单位以外包+派遣的形式,混杂经营。 上述现象在今后一段时期还将存在,甚至还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但劳务派遣企业过多过烂,鱼龙混杂,部分劳务派遣企业经营不规范,劳务派遣管理和服务水平相对较低;部分行业、部分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偏高,存在同工不同酬、不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差别化现象,导致劳动纠纷多发频发等现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技能素质的提升,影响了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宿感,加剧了就业的不稳定和危机感,劳动关系边缘化的趋势越加明显。 二、影响劳务派遣领域高质量、规范化发展的瓶颈 一是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监管依据不充分。异地劳务派遣现象普遍存在,广泛渗透于本地用工单位,但囿于现行法律法规限制,本地执法机关不能对在本市以外注册的劳务派遣公司执法。尽管上级文件要求异地派遣需在本地备案,但因没有强制效力,实际备案及成效甚微,大量异地劳务派遣公司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 二是劳务派遣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充分建立。许多劳务派遣企业在外省市设置招工站或合作公司,根据本地用工单位缺工情况,突击组织人员前来务工。待订单任务完成,又迅速解散,导致大量人员短期失业。如多数快递公司在“双十一”、“双十二”期间大量招工,时间及任务完成后,又迅速将劳务用工退回派遣公司。因此,对劳务派遣行业进行标准化分类,相关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假外包真派遣相互交杂使得维权艰难。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属于两个不同法律概念的主体。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外包协议,实际履行的却是劳务派遣行为,挂靠的外包公司基本在外省市注册,规避了本地监管。并且用工关系由原来的“劳动力租赁”变成了“项目委托”,当劳动者权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容易出现互相推逶的现象。 三、加强和改进劳务派遣监管服务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用工,其劳动者的权益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如何让劳务派遣事业回到正确的轨道上,加强和改进监管服务是当下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是坚持内部挖潜,在整合派遣管理资源上下功夫。市人社部门将进一步梳理与劳务派遣有关的各项规定和职责,以高质量考核机制落实为抓手,整合内部资源,挖掘监管服务潜力,齐抓共管,实现关口前移。坚持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为遵循,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规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履行法定义务,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二是突出源头治理,在加强异地派遣管理上下功夫。跨省、跨市实施异地劳务派遣,一直是人社部门监管的难点和痛点。其难在执法管辖权的限制,也因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之间利益捆绑,相互媾和,损害劳务派遣工应有的社保保险、福利待遇、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下一步,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广泛征求人大、政协、法院等单位意见基础上,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强化对使用异地派遣且未在本地备案用工单位的源头管理,扭转异地派遣监管难的不利局面。 三是运营评价机制,在提高行业自律管理上下功夫。《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DB32/T 4420-2022)》正式施行,市人社部门将结合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对取得营业执照、获得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通过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把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信息,对被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相信通过几年的引导和努力,本地劳务派遣企业行业自律、遵纪守法的意识定会较大提高。 四是提高违法成本,在联合联动查处违规上下功夫。持续加大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联动协作,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成立由人社、市场监管、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组成的检查组,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培训制度等履行情况,以及用工岗位、用工范围、用工比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劳务派遣申报材料等相关内容的核实力度,杜绝以外包名义开展派遣业务,对发现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