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塘沽劳务外包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人力资源流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人力资源市场统一规范和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合理流动。 三、贯彻执行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就业创业援助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覆盖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加强职业资格认证,加强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并制订应对预案,做好信息引导和调节调控工作,保持稳定充分就业。 四、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障类法律、法规及制度,拟订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监督管理办法、企(职)业年金监督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待遇社会化发放服务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并组织实施,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核定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薪酬。 六、贯彻执行人事人才工作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用工及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签订、借调及临时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引、培养和使用工作。 七、贯彻执行劳动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调处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或提请任免的领导干部行政任免的具体事项。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十、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技师学院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发展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牵头抓好新型智库建设工作,履行市新型智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阆中市新型智库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人社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务开发办公室的行政职能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机构领导:
姓名 汪兴栋 职务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 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农民工服务中心。 姓名 杜春龙 职务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建设、政策法规和信访稳定安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河长制、根治欠薪、人才流动中心、党建、政工人事、新型智库建设、纪检监察、创文创卫、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政策法规和信访工作股、政工人事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脱贫办、河长办、治欠办、市居保局、市劳动监察大队、市人才流动中心。并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脱贫攻坚、信访、安全、稳定工作负责。 姓名 马 辉 职务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基金监督、内部审计、深化改革、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非营利性服务业工资总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社综合改革、技师学院创建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审计股)、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农民工工作股)、市就业局。并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脱贫攻坚、信访、安全、稳定工作负责。 姓名 杜静波 职务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办公室、工会、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工资福利退管股、养老和工伤保险股、工会、智库办、市社保局、市机保局。并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脱贫攻坚、信访、安全、稳定工作负责。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局系统工作运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处理、印章管理、机要保密、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外宣外联、提案议案、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综合治理等业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会务保障、督查督办、后勤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办事机构设在市人社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信访工作股。负责本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系统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清理、局系统普法教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信访稳定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定期研判局系统信访稳定工作总体态势,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政务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网络咨询、申诉举报等事项,负责督查督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局系统信访稳定和群众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市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初审报批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推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制度,负责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贯彻执行人事管理工作政策,拟订高层次人才招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签订、岗位设置及管理人员职务晋升、借调及临时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考评及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被上级给予重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五)工资福利退管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龄认定及受奖励或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及离退休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六)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农民工工作股)。贯彻执行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劳动服务等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等政策;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就业创业基金管理办法;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管理;拟订全市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人力资源流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职业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负责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规划和管理,指导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师资队伍、教材及院校党建等工作落实,指导、监督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南充市有关农民工工作政策,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相关规定和规划,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承担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监督管理,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 (七)养老和工伤保险股。贯彻执行养老和工伤保险法规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及工伤保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养老及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监督管理办法、企(职)业年金监督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待遇社会化发放服务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基本养老金和工伤待遇调整方案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经营困难企业养老及工伤保险费缓缴和转制解散企业欠缴职工养老及工伤保险费清偿;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核;负责个体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资格初审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伤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初审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牵头贯彻落实上级惠民惠农“一卡通”工作部署,指导“一卡通”运行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审计股)。组织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专项就业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工作,查处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就业资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和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重点资金、重要项目、重大经济决策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定期研判局系统财务、资金(基金)运行形势,负责局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九)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股。贯彻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重大政策调整落实等情况,并加强综合分析和研判,贯彻落实地方劳动定额标准,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用工,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审核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用工、人员流动、人才培养使用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薪酬核定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藏区人员、特殊人才调配工作,参与企业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政工人事股(市新型智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工作股)。贯彻执行人事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及群团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培训学习、创先争优、考核考评、工资待遇、退管服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出国(境)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智库专家(机构)建设管理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政策支撑和智力支持,完成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下设机构 (一)阆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和相应服务。根据政府制定的发展计划,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根据政府确定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就业服务计划,推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服务项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经办促进就业的相关事务。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以下服务:1.招聘用人指导服务;2.代理招聘服务;3.跨地区人员招聘服务;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5.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6.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开发的其他就业服务项目。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工作。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开展专项服务。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并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按照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阆中市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具体经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负责全市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征缴、基金统筹计划、个人账户的管理。负责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退休待遇的计算、审核和支付、调整。负责指导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基数的核定、征集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核定与发放工作。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核。承办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待遇支付的审批、计算和支付。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查询工作。 (三)阆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贯彻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政策和规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的征收,和协助税务机关征收养老保险,并承办具体业务;负责办理退休人员待遇的审核、退休金的拨付等工作;代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丧葬抚恤费和遗属供养人员生活费的发放。 (四)阆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计划和基金管理。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发卡证、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业务经办并进行监督考核。 (五)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宣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按权限负责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的用人单位以及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阆中市人才流动中心。贯彻落实人才流动发展规划和人才流动政策,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开展人才流动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收集、整理人才智力供需信息;受理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求职登记,并推荐聘用;为单位选才、个人择业提供场地等综合服务;为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办理合同签证;接纳大、中专毕业派遣介绍信,提供报到登记和相关个人档案管理,推荐就业安置及后续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七)阆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宣传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内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和评聘工作。 (八)就业培训和一卡通服务中心。负责社保卡“一卡通”相关网络维护、数据维护、制作发放、宣传推广、业务办理等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再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就业引导培训和创业培训及培训中心教师管理、学员技能鉴定等相关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