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员工离职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滨海新区劳务派遣但是员工离职时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一下,否则很容易就产生相应的纠纷。那么大家知不知道员工离职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呢?如果不知道的话,就让找法网小编给你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个人办理离职手续的注意事项1、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这点非常重要,提前30天申请离职,予以用人单位继续招聘的时间,离职申请时间是由递交申请的日期开始算的,申请书无需太过繁杂,言简意赅就行。注意看好相关的离职说明以及注意要亲笔签名及日期。 2、结清工资。这个很重要,需要明确自己的工作日情况以及相关的工资薪酬的情况大多是也就是上个月到离职日期的工资。 3、离职申请审批下来以后,开始逐渐办理工作的交接,离职当天或者到期欠几天填写离职交接表,交清物品,并双方签字,确认物品是否齐全,是否带齐私人物品,不要有遗漏。如果没有交接人就给直属领导。 4、离职时要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拿回来,即是我们所说的离职证明。这点一定要有,到新的工作单位工作,缴纳社保等可能需要离职证明,拿好离职证明能够避免后续不便。 5、随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原用人单位已无相应的义务帮您继续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这是就需要把社保、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公司或者当地的人事局,这些社保和公积金转移的手续是人事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他们或帮您办好,无需担心后续的社保问题。 二、职工主动离职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主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后,并不意味着离职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被单位解雇、被迫辞职等。自己主动辞职的,按规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离职证明怎么写1、离职证明只要求写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说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时,书面证明应该记载的内容也有一个限制,离职证明里面是没有要求需要写明离职原因的,更没有要求对劳动者的道德品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价。 2、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就不应该记载。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如果离职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对劳动者的求职不利,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 3、劳动者如果有需要,可以要求原单位写上离职的原因。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条规定,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离职之你必须知道的离职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小编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一下离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家可以好好了解一下,能避免自己遭受损失。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