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 【发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湘政发〔2008〕19号 【发布日期】2008-07-25 各市州人民政府,滨海新区劳务派遣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服务外包是当前国际产业转移的重点领域之一。为抓住服务外包产业由国际向国内转移、由沿海向内地转移的重要机遇,积极鼓励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我省服务外包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 1、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是我省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战略选择,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优化出口结构、促进和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举措,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2、明确发展目标。以“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长沙市为中心,以3+5城市群为重点,辐射全省,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产业集群,力争在5年内,全省服务外包业务总额达到200亿元人民币,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将我省建设成为环境友好、企业和人才集聚度较高、国际竞争力较强的承接全球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区域。 3、确定发展重点。以长沙市为全省承接服务外包的中心集聚区,以开发园区为承接主体,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为重点,支持和兼顾企业全方位承接境内省外各类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培育和壮大一批知名的本土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引进既能承接全球服务外包又可向我国发包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巩固目前以日本为主的服务市场,进一步拓展服务空间,重点突破美国、欧洲市场,主动承接“香港接包-转包内地”业务,使香港尽快成为我省与国际服务外包接轨的战略据点。根据国际服务外包市场需求和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突出工程装备制造、信息通信、现代物流、创意产业、金融保险、生物医药、医疗卫生、广电传媒和远程教育等行业,重点发展物流外包、金融后台服务、动漫制作、软件开发外包、研发设计外包、数据处理和财会核算等业务流程外包和信息技术外包,提升我省服务外包能级,促进全省服务外包规模的迅速扩展。 二、聚焦重点区域,创建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4、开展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认定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内,规划建设一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由省商务部门会同信息产业、科技部门进行认定。 5、优化空间布局。以国家级开发园区为承接主体,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在土地、通信、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预留充分发展空间,促进技术、人力、政策资源的高度集成。鼓励各市州在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园区或服务业集聚区内建立外包产业基地,各有侧重地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产业集聚效应。 6、加大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对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示范园区内由服务外包企业完成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园区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补助。 7、支持鼓励示范园区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包括示范园区)的有关公共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给予定额资金支持。 8、完善示范园区通信基础设施,提供高质量的数据通信服务。争取建设长沙电信国际端口,鼓励电信运营商增加带宽、优化数据流向,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高效、稳定、多元化的网络服务。 9、引进国内外著名的服务外包园区专业开发商,参与我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设计规划、建设和招商,依托专业化开发商在服务外包园区建设、管理、服务和招商的优势,加快引入一批国内外大型服务外包公司入园。借鉴国际先进服务外包基地的发展经验,从建设高水准、前瞻性服务外包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要求出发,根据其产业发展进程,建设办公楼宇、生活休闲、健身娱乐设施等配套齐全的国际化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统筹考虑园区未来就业人口的流动、交通等需要,规划建设区内和区间交通系统。 三、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和壮大承接服务外包主体 10、开展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加快扶持培育一批服务外包企业。商务部门会同信息产业、科技部门负责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本意见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于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营业额达到50万美元或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占其主营业务达到30%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服务外包企业。 11、给予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对服务外包企业中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12、大力引进境内外大型服务外包企业,特别要注重引进既能承接全球服务外包又可向我国发包的跨国公司落户我省,提升我省承接服务外包企业的层次和规模。支持鼓励中、小型服务外包企业通过与境内外大型外包企业联合、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大型国际化外包企业。 13、支持鼓励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认证。对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及其它相关国际认证的服务外包和软件企业,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并按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和资格维护合理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14、支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对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年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5、支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对服务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使用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接转抵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16、支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由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主办或组团参加的国内外的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其展位费给予全额资助。有针对性地举办和组团参加国际性服务外包论坛及洽谈会,组织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出国参展、参与项目招投标等市场开拓活动。支持鼓励有实力的本土服务外包企业到国际发包量大的日、美、欧等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寻找和加强与项目发包客商的交流,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7、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依法给予前置审批和工商登记便利。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业务,工商部门应根据企业申请,直接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对需要前置审批的业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在企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工商部门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外包业务。 18、实施服务外包品牌战略。选择一批规模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管理技术水平高、产品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的本土服务外包企业,集中市场资源、技术资源和资金资源等,实施重点扶持,打造湖南服务外包品牌,对企业开展自主服务外包品牌建设,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品牌建设的支持政策。 四、加强教育培训,加快培养和引进服务外包人才 19、充分发挥我省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抓紧培训一批适应服务外包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服务外包规则的开放型人才,造就一批具有服务外包创新能力的科研型人才。加强对全省服务外包人才需求调研论证,制定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目标和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湖南特色的以企业、院校和园区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的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职训、引进体系。在积极争取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同时,省、市州、园区应安排一定数额的支持资金,共同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20、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依托我省教育优势,以长沙、株洲国家级开发园区为基地,建立以企业、院校和园区为主体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服务外包人才,由企业择优聘用。 21、重点支持承接服务外包企业的人才定制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我省服务外包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渠道给予定额资金补助,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的资金压力。同时,积极研究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高端人才赴境外实训的政策措施。 22、支持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我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引导鼓励高等院校完善并加强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培养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实用人才。对提供服务外包实用人才并在我省服务外包企业就业,且具备教育主管部门服务外包或软件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和渠道给予定额奖励。对国(境)内外相关外包服务培训机构以独资或与高校、企业合作的形式成立培训机构给予审批便利。 23、积极引进海内外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将紧缺急需的各类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列入重点领域人才引进目录,构建供需互动的服务外包人才供给机制,创造条件解决其生活居住、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后顾之忧。为完成特定服务外包项目,服务外包企业聘请国(境)外专家、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可直接进入成本。 五、完善配套服务,营造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省商务厅)。定期召开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研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市州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25、设立湖南省产业转移引导资金,对服务外包产业给予重点支持。以省级引导、地方重点补助的方式,支持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包括示范园区)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培训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外包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和投资环境,优化专业服务环境,逐步建立并完善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2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为服务外包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开发与研究,鼓励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列为湖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服务外包业务中取得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可列入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在发挥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作用的基础上,支持督促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点,集中受理对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侵权的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诚信环境。 27、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善服务外包企业发展投融资环境。进一步加强我省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优先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等融资支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担保机制。推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积极为我省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鼓励风险投资、社会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支持省内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海内外上市。 28、创造良好的外汇收支环境。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外汇管理政策辅导和服务,为服务外包企业外汇收支提供便利。服务外包企业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外汇资金不足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购汇支出。 29、建立湖南服务外包信息网站。做好与国家服务外包网站以及全球大型服务外包企业网站的链接,宣传推介我省承接服务外包的人才教育比较优势、承接服务能力、产业规划、扶持政策和发展环境,扩大湖南服务外包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发挥海外留学生积极性,建立境外承接服务外包的信息网络,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 30、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和支持其在市场环境培育、行业规范制定、人力资源提供、信用资质担保、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发挥作用。 31、建立快捷的出入境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聘用的中国籍人员,按规定给予商务出国(境)便利。对在服务外包企业长期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外籍工作人员,按规定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件、外国人就业证件和居住证件。 32、加强统计服务。商务、统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服务外包统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服务外包发展趋势研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订实施细则,确保本意见落到实处。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稿件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5期)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