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企业塘沽劳务派遣公司 - 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麦克企业塘沽劳务派遣公司

当前位置: 麦克企业塘沽劳务派遣公司 > HR常用 > 文章页

天津的生育津贴如何领取?生育津贴可以领取多少天的?

时间:2024-07-15 08:57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34 次
在天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且当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六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六个月的,可在满六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1、参保女职工生育…

发布于:天津市

近年来,塘沽劳务派遣随着计划生育政策不断调整与完善,全国各地也对本地区的婚育假、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在提升生育待遇,延长生育假期的同时,为了进一步保证女职工以及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各省市也针对生育津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等,出台了新的规定。今天孕妈圈的小编也为大家针对生育津贴的领取进行了相关梳理。

本文内容节选出自:【孕妈圈】公主号 | 天津40+助产医院孕产妇就医指南平台

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在天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且当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六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六个月的,可在满六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1、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且当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六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2、连续缴费不足六个月的,可在满六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3、领取生育津贴的当月应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产假期间工资: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30.4 × 产假天数

*注意:用人单位按规定计算的产假期间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差额部分应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何计算

天津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温馨提示:

1、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2、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由其对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发放给本人。

-

展开全文

生育津贴发放几个月

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

①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②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③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待遇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保,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

【办理地点及办理流程】

①参保女职工按照本市生育登记制度办理生育登记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②已在本市生育定点机构联网结算的,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的无需再向分中心提交纸介材料。参保人因异地就医或特殊原因无法网上申报的,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参保地所属医保分中心进行柜台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

【办理材料】

网上申报无需提供材料,分中心柜台申报的提供如下材料:

①诊断证明(门诊就医)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

②在港、澳、台及境外生育分娩的,应提供:住院病历(主要指分娩记录、手术记录或出院记录,三者具备其一且能够阐明生育分娩诊疗情况即可)复印件(一份)及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章,一份)。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受理,条件符合、要件齐全的即时办结

-

【注意事项】

①申报生育津贴时应先办理妊娠登记,异地就医的还应先进行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

②如有垫付住院费以及产前检查费(未联网结算并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须同生育津贴一起申报。

③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符合津贴申领条件的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需事先办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④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申请增加晚育独生津贴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证》原件。

*注:上办事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

-

什么情况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4计算。

①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②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③生育婴儿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