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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产假再加30天,还有育儿补贴

时间:2025-03-31 16:5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30 次
温馨提示:哺乳假需在产假结束后由个人发起申请,与产假延长性质不同。也就是说,如果当地出台了“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限制”政策,且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所需的医保参保规定,那么可以申领生育津贴。至于延长产假(奖励假…

官宣:产假再加30天,塘沽劳务派遣还有育儿补贴

2025-03-24 12:35

发布于:山西省

你好,这里是人力葵花!

在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工作中,“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一直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关键环节。近期,四川省成都市对产假政策进行了延长调整,这一举措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快来跟小编一同了解详情吧!

01

生育新政

近日,成都市卫健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纯母乳喂养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纯母乳喂养女职工的产假延长30天。

作为全国首个明确将母乳喂养与产假挂钩的副省级城市,成都此次新政旨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通过延长产假强化母乳喂养支持体系。 此政策自2025年2月24日起实施。

政策主要核心内容如下:

1.假期延长标准:对符合纯母乳喂养条件的女职工,在法定15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难产、多胞胎情形叠加计算)。

2.证明管理机制:须由成都市域内爱婴医院开具《纯母乳喂养证明》,系统自动关联妇幼保健信息平台数据,杜绝虚假证明。

3.跨地区执行规则:实行分支机构属地化管理与鼓励政策并行。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相关规定执行,但鼓励用人单位参照成都市的规定给予一个月产假。

举个例子:如单位同意,北京分公司员工可同时享受属地30天生育奖励假及成都延长假。

温馨提示:

1、证明时效性:须在分娩后3-5个月内申请,早于婴儿6月龄辅食添加阶段

2、系统校验:需调取至少2次儿童保健记录中的喂养数据

3、特殊情况排除:母婴健康问题导致的混合喂养不予认定

02

哺乳期政策一览

小编也整理了一些哺乳期政策,从哺乳时间到哺乳假的梯度保障,一起来看看吧~

1.国家层面的强制保障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哺乳期女职工每日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婴增加1小时),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且不得安排夜班。

企业如违反,将按受侵害女职工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标准的处罚。

2.地方性哺乳假探索

哺乳时间之外,各省也有不同的地方性哺乳假规定,详见下表:

温馨提示:哺乳假需在产假结束后由个人发起申请,与产假延长性质不同。

3.哺乳时间、哺乳假和产假延长的区别

哺乳时间是法定刚性权益,哺乳假是协商性福利,但由于目前鼓励生育的政策大环境,拒绝哺乳假可能有风险。

比如上海市某企业以“岗位不可替代”为由拒绝哺乳假申请,被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2万元。

而产假延长是成都的创新模式,将母乳喂养行为转化为可量化的假期权益,建立医疗数据与劳动保障的联动机制。

03

未婚生育可以休产假吗?

也有有粉丝留言咨询关于"未婚生育能否休产假与领取生育津贴"的问题。那么未婚生育可以休产假吗?

从国家层面上看,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是生育的事实,应当享受国家法定产假。

法条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同时,依据各地出台的政策,未婚生育也应享受法定产假。

我们来看看各省市出台的生育保险办法,以新版《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为例,办法第四条规定:

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此基础上,女职工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即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90天。

依据以上条例解读,我们认为未婚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延长产假(奖励假)需要结婚这一条件。

另外,有网友在天津市卫健委网站留言询问:天津市政策中产假98天后增加的60天,是否限制仅结婚生子享有?是否可以申请单身生育享有这60天产假?

对此,天津市卫健委回复: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市增加的生育假(产假)六十日,限于结婚登记后生育一、二、三孩的情况。

根据上述回复, 在天津未婚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增加的生育假需要结婚的这一条件。

综上,未婚生育是可以享受法定产假的。但延长产假(奖励假/生育假)一般需要结婚的条件要求。

那么未婚生育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一些地方取消生育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说起。

早在2023年左右,广东、陕西、四川等地, 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以四川为例,四川省卫健委也回应: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 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

我们再来看看生育津贴的申领政策与规则。通常情况下,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达到一定月份数,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职工在生育时,医保处于在保状态。

可以看出, 取得了生育登记,即意味着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也就是说,如果当地出台了“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限制”政策,且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所需的医保参保规定,那么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其实,在2022年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明确表示: 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生育津贴)方面没有门槛。在经办服务清单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也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我们再看各省市出台的 生育保险办法,以新版《 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为例进行解读领取条件为:

1.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已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

2.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未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待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申请(具体视浙江各地的政策规定);

3.生育时,医保处于在保状态。也就是说,目前对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的规定上,已没有是否已婚生育的条件限制。

因此,综上,女性未婚生育是可领取生育津贴的。至于延长产假(奖励假/生育假)计入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还需结合各地人社发布的政策规定。

04

生育政策新调整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产假为158天及以上,且均设立了15天左右的配偶陪产假、5天至2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部分地方也响应国家号召,陆续出台了新生育政策。

1.加大生育保障力度,研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近日,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出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研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等,旨在更好的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2.宜昌:妇女产假延长至一年

“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产假延长至一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

1月5日,宜昌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新政策,支持产假延长至一年。

政策全文:

3.江苏:企业为产假期女职工缴社保费

2025年2月20日,《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正式出台。企业为产假期女职工缴社保费,最高可补贴80%。

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5年1月11日后(含1月11日)企业女职工生育一孩的,以及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注意!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

企业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产假期间,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50%、8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月份从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线下: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费参保地的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携带《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出生证明、生育服务登记证。

注意!企业可以在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6个月后申报,一次性享受补贴。

4.广东、湖北:假期用工成本分担

2021年11月湖北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在第三十一条补充“鼓励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2021年12月广东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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