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滨海新区的劳务公司建设美丽中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双碳”目标引领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日益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引擎,也为全球气候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 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挑战: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世界第一,仍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且我国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过程中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碳排放尚未下行。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按时实现碳达峰,并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时间紧、任务重,需要有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当前,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促进“双碳”目标实现方面尚无专门性立法,现有的法律体系缺乏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统筹考虑,需要提供有效法律法规支撑。 通过法律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强制性来保障“双碳”目标实现,向社会和产业界传递清晰且明确的未来绿色发展预期,凝聚起更加广泛的共识。 为此,建议: 一是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好顶层设计,做好立法、修法等工作,结合实践经验并借鉴国际做法,立足我国法治基础,制定专项立法计划,分步骤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法律体系构建,明确法律体系的框架设计、建设目标、推进进程以及重点任务等。 二是加快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等专门性立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制订。对“双碳”目标的基本原则、战略规划、管理体制、减缓与适应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将碳排放标准、核算、监测、碳排放权交易等关键制度纳入其中,为“双碳”相关的政策、规章、条例、规范性文件等提供上位法依据。 三是加快修改与协调现行法律规范,启动对环境保护法、资源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清理现有法律与应对气候变化和“双碳”目标不相适应的内容。研究推进“双碳”目标带动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涉外新领域相关的补充立法,形成一个涵盖应对气候变化与实现“双碳”目标的完整的法律体系,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明确的、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的制度规则保障。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