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与外包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服务外包合同,天津市的劳务外包公司指约定发包方将其业务流程中部分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业务活动转移给外部专业服务供应商的过程中,产生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与外包公司签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是: 1、主体资格,签订合同前审查承包方有无履行合同的资质和能力。 2、服务内容,注明外包服务的范围、服务最低标准、考核标准。 3、排他性,注明是否允许发包方或服务商与第三方合作。 4、责任承担,明确约定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时的责任承担。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二、什么是服务外包合同?服务外包合同,指约定发包方将其业务流程中部分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业务活动转移给外部专业服务供应商的过程中,产生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服务外包合同的内容通常是企业中的某项职能,如人力资源、采购、物流等,也可能是业务职能内的某些离散活动,如福利管理、战略采购、仓库等。 三、外包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单位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的。如果超过一年未签订合同,那么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为入职后的一年内。劳动仲裁的受理也是有时效性的,在受理以前一年内的劳动争议。所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应该为入职后一年内与仲裁受理的前一年内的重合部分。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与外包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仔细审查其服务范围。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