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校园和谐稳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近日,天津麦克企业江西省政府出台《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等“四方责任”,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营养、健康,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学校、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 须配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 我省提出,压实主体责任。学校及其委托的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超市等校内食品经营者承担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对供餐的食品安全负责,主动接受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进货查验,规范加工制作行为,确保食品的烹饪加工、保存条件和保质期、餐食配送的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双配备”制度。学校和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同步分别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严格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履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督促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鼓励学校采取自办模式、 劳务外包模式开设食堂 学校应坚持集中供餐的公益性定位,落实体现公益性的投入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侵占学生利益。鼓励学校采取自办模式、劳务外包模式开设食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以及采取校外供餐方式供餐,应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合理合法收益和退出条件,落实“零租赁”政策,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承包费、管理费、“人头费”“托管费”,严禁转包、分包。完善“零租赁”政策惠及学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健全学校集中供餐成本核算和餐饮定价、调价监督机制,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餐费监管,保证饭菜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价格基本稳定,并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不得包而不管、一包了之。 “明厨亮灶”视频 应在学生就餐场所公示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应实施“明厨亮灶”,安装与其规模、功能布局相适应数量的视频监控设备,对食堂关键控制区域(含档口)进行实时监控。“明厨亮灶”视频应在本校学生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展示,并接入学校安防(中控)系统和相关部门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学校和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每日查看监控画面、接收平台告警信息列入“日管控”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应在三天内整改到位,整改结果同步报告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包保干部。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同一部位再次发生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和严厉处罚。 实施陪餐制度。在学生食堂醒目位置设立并标识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席,设置陪餐记录本,公布学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投诉电话,建立常态化沟通与及时反馈制度,确保师生和家长的诉求得到及时处理。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每个食堂陪、餐餐陪、同餐同品同质同价陪、学生集中用餐时段全程陪”的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计划,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客观评价饭菜,监督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对陪餐中发现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建立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方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学校主管部门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抓实部门监管责任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洪观新闻记者 吴跃强)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