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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26 03:42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8 次
现如今,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包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承包商管理制度11.

承包商管理制度

  现如今,麦克劳务外包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包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1

  1. 风险防控: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预防和减少因承包商问题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 效率提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划分能提高项目执行效率,确保按时交付。

  3. 品质保证:通过质量控制,确保承包工程达到企业标准,提升品牌形象。

  4. 成本控制:有效管理可避免无效支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

  5. 合规运营: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问题。

承包商管理制度2

  承包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风险防控: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查和合同约束,降低法律和财务风险。

  2. 项目成功:确保承包商的'工作质量,推动项目的顺利完成。

  3. 维护声誉:通过高标准管理,保持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4. 资源优化:有效协调和利用内外部资源,提高效率。

  5. 持续改进:通过绩效评估,促使承包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承包商管理制度3

  (一)承包商管理制度

  企业应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管理的主管部门及职责,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对承包商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二)承包商管控程序

  1.资格预审

  (1)企业对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应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审查。其中,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类别及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建筑、危险化学品、爆破业);

  组织架构及现行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员工培训情况;安全业绩,包括施工经历、安全事故情况档案、安全隐患治理档案等。

  (2)根据审查结果,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档案(包括承包商资质资料、表现评价、合同等资料)。

  (3)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商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审查,分包方案应报企业批准,将分包单位及安全管理情况,定期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备,不得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2.选择

  (1)企业在招标(选商)文件中,应明确提出基于工程或项目风险的安全保证措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提出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

  b.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应单列,并符合《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xx﹞89号)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c.明确脚手架工程、大型特殊设备吊装工程等的管理要求;

  d.明确主要施工机具设备的种类、规格、性能要求。

  (2)企业在招标(选商)文件中应明确承包商人员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资质要求;

  b.约定开工前承包商对参加项目的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将培训和考试记录报送企业;

  c.明确参与项目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人员名单;

  d.新增加作业人员需报企业同意并经培训合格。

  (3)企业在招标(选商)文件中应明确分包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应明确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并对分包业务提出管理要求,承包商在投标(竞标)文件中做出合法分包的书面承诺;

  b.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签订安全协议

  (1)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将其作为合同附件。

  (2)安全协议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告知;

  双方工作范围;清晰界定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考核规定;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终止施工特殊条款等。

  4.开工前准备

  开工前企业组织承包商对作业人员、施工方案、施工机具等安全条件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作业人员应无从事作业所涉及的职业禁忌,行为能力满足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理要求,承包商(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应为自有人员,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

  (2)承包商应编制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企业应对其进行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经企业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3)施工机具应符合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公示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危险部位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4)开工前需要办理安全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结。

  5.作业过程监督

  企业对承包商作业过程监督,应当遵循“谁发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1)明确现场监督检查方式、内容、频次、周期和违章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规定等要求。

  (2)核查承包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技术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关键工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或施工方案中承诺的人员相一致,及其到岗情况。

  (3)检查确认安全条件,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并在作业现场签发作业票证。

  (4)特殊作业期间视频监控应实现全过程覆盖,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对作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做到即查即改,所有隐患问题要实现闭环管理。

  (6)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停止作业,经安全教育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作业。

  (7)与承包商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安全信息,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8)同一作业区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作业活动的,企业应组织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9)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企业事故事件进行管理。

  6.承包商的评估

  (1)企业应定期对承包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使用的重要条件,淘汰不合格承包商。

  (2)企业对承包商的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承包商选择阶段,评估承包商资质、安全业绩、安全管理等内容;项目实施阶段,评估承包商培训、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遵章守纪等内容;项目验收阶段,综合评估承包商全过程的表现。

承包商管理制度4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品质:严格的供应商管理能确保原材料和工程的质量,维护企业品牌声誉。

  2. 降低成本:通过优化供应商组合,企业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风险管理:有效的管理制度能预防供应链中断,减少因供应商问题导致的业务风险。

  4. 法律合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问题。

  5. 建立伙伴关系:良好的管理有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共同成长。

承包商管理制度5

  有效的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对公司至关重要,它:

  1. 降低风险:通过严格的供应商评估,可以减少潜在的'质量问题、延误和财务风险。

  2. 提升效率:良好的合同管理和执行监控能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提高资源利用率。

  3. 保证质量:通过对供应商的持续评价和反馈,可以推动其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公司的高标准要求。

  4. 优化成本:通过有效管理,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供应链的整体效益。

  5. 增强竞争力:稳定的供应商关系有助于公司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增强竞争优势。

承包商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和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提供原、辅料、备品、备件及其它物料的供应商的管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和管理工作。

  4、管理规定

  4.1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2.1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2.2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2.3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是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4.2承包商的管理

  4.2.1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的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4.2.2在公司生产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3供应商的管理

  4.3.1供应商送货进入生产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的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4.3.2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生产区,应配防火帽,进入厂区的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进入乙炔生产区域的人员应事先手机。

  4.4临时工的管理

  4.4.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用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4.4.2进入生产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附则

  5.1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承包商管理制度7

  第一条在库进行装卸搬运的人员,必须到库保卫部门登记备案,并对搬运管理的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二条装卸搬运管理人员,对搬运工人要加强管理和安全教育,遵纪守法,遵守本库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三条对损害仓库利益和违法乱纪行为由保卫科进行审查,根据情节责令给予经济赔偿或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出入仓库大门要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因临时性装卸任务抽调来的装卸工,出入大门必须由组长领队,门卫登记人数和出入时间。

  第五条装卸搬运工的自行车、摩托车,按指定的地点存放,库区内不准骑车。

  第六条保持库内环境卫生,维护库内清洁,禁止损坏花草树木和器材、设施。

  第七条严格按照我库储粮规程文明装卸,不符合要求,应重新码垛,否则,不能开具力资证明。对野蛮装卸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肇事人员和当班搬运队负责。

  第八条装卸搬运完毕,要认真清理作业现场,撒漏粮食要清扫装包,土杂当班负责清运干净。篷布、麻袋、铺垫物等及时整理,堆放指定位置。

  第九条装卸搬运工要善待货主,爱护货物。不允许借机刁难敲诈货主。

  第十条装卸工、货主或员工如有相互勾结、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一经发现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进入库区,作业时不准喝就喝酒、吸烟、打闹。

  第十二条加强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随叫随到,遇到大风、雨、雪天气时,要协作保管员主动查看存放货物是否盖严密,不经允许不准脱离作业岗位。

承包商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进入公司的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明确双方的生产安全权利和义务,杜绝安全、环保事故,保证公司财产及人员的安全及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公司建设项目土建、设备安装、设备维修拆除、反腐保温、室内外装饰、水电安装、土石方开挖、基础打桩、道路维修、厂区绿化等相关服务项目的外来承包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内容及程序

  第三条外来承包商资质确认

  一、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确认,由项目负责单位对承包商的合法性、技术水平、营业和经营范围确认后,签署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果报环安部备案。

  二、承包商提交资料包括:资质等级证明书、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施工组织方案、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作业人员花名册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主要机械及安全设施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项目负责单位、环安部向承包商介绍本单位厂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环境和条件。

  二、承包商相关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承包商必须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工程主管部门不得安排施工。

  三、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一)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水、用气、有限空间作业、动土管理等各项审批制度,在环安部办理相关票证后,方可作业。

  (二)施工和检修机具、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三)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将任何火种携带进入生产装置区施工现场内,须按国家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四)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生产安全的作业,公司主管部门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五)施工作业中,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向项目所属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并接受其公司安全教育。

  (六)施工中要做到机具、材料堆放整齐,施工预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外运到指定地点,保持场地清洁,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场地清洁,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七)施工中需要占用消防通道,必须向环安部门申请批准。

  (八)承包商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自觉检查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计划,按期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

  四、对违反规定的承包商的罚款,由环安部审核确认后通知财务,财务见到有效的《承包商施工违章处罚通知书》,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当安全保证金不足以罚款时,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承包商合同期内无违章现象和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工程验收合格后安全保证金全部返回。如有违章现象和给甲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规定扣除相应款项后余额返还。

  第五条具体考核规定

  一、对承包商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考核规定

  (一)没有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没有办理入厂证而进入厂区施工,罚款100元/人。

  (二)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的,罚款100元/人。

  (三)承包商违反“三不用火”原则,100元/人。

  (四)没有办理机动车辆装置区许可证而擅自进入装置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域,罚款1000元

  (五)作业许可证超期、超范围使用,罚款200元。

  (六)没有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而进入设备作业者,罚款500元。

  (七)生产过程中因项目改造承包商未经公司同意,在易燃易爆区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工棚:工具房未按指定地点摆放的,罚款200元。

  (八)高处作业没有安全措施的,发款200元。

  (九)高处作业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罚款200元;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罚款100元/人。

  (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罚款200元/人。

  (十一)在射线探伤作业中,违反《施工检修现场射线作业安全规程》尚未造成后果的,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违反规定将起重工具吊在工艺管线或阀门上,罚款200元/次。

  (十三)起重吊装作业未设警戒线,200元/次。

  (十四)临时用电没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线路安装不符合规范,罚款200元/次。

  (十五)破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200元/次。

  (十六)在油气区使用非防爆工具敲打、撞击物件,罚款500元/次。(生产后使用)

  (十七)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涮工具、零部件或衣服,罚款200元/次。

  (十八)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按《消防管理考核规定》进行处罚。

  (十九)发现其他施工作业违章行为,酌情罚款100元-1000元。

  二、文明施工的考核规定

  (一)搭设的临时支架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二)电焊机、配电箱、工机具在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摆放,罚款100元/次。

  (三)施工作业过程未按规定着装;不带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罚款50元/次。

  (四)施工作业过程中,脚踏仪表线、仪表箱、电缆线槽、工艺阀门,每一处罚款100元。

  (五)施工作业现场工机具乱摆、乱放,罚款100元/次。

  (六)施工作业现场乱堆乱放,割除废旧料未规定清理,罚款100元/次。

  (七)高处作业人员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的,罚款100元/次。

  (八)施工过程中损坏马路、地坪电缆沟、水沟、阀门井、下水井、绿化带等设施未按原样修复的,罚款100元/人次。

  三、发现其他不文明施工行为,酌情罚款30元-100元。

  四、危险施工区域未作安全防护措施,罚款100元-1000元/处。

  五、对因承包商负主要责任造成影响公司的事故考核规定

  (一)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包括施工人员或本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发生重伤事故的,罚款5000元/次,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0000元/次。事故分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二)对承包商,取消其项目承包资格。

  (三)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查清原因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环安部,每年修订一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承包商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做好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承包工作的质量、进度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及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设备维护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三、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1、所有施工、技术改造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委托授权的部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2.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2.4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2.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 3.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4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5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4.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4.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4.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发包方审核。

  4.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4.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若违反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全等部门均可按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事故、故障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2、人员安全教育

  2.1凡进入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外包工)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施工由施工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为: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

  2项、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2.2针对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2.3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受教育者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在公司安全消防环保科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落实专(兼)职安全员,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

  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如遇特殊情况以及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亡,由乙方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7.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者甲方人员工作失误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8.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施工前安全要求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4.乙方施工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安全措施,必须派专人监护。

  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安全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

  6.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3.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4.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用火。

  5.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6.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

  7.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9.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安全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10.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11.严格车辆管理,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车辆要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12.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4)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八、甲、乙双方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九、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告处理。

承包商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特作出如下规定:

  1、资质预审

  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试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选择

  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核,作为选择承包商的更要依据,选择信誉高、承担风险能力强、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

  3、开工前的准备

  3.1签订协议。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他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2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3.3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4、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4.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4.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安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4.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4.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4.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评价

  工程项目完工后,企业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交施工单位抄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汇入承包商档案。

  6、续用

  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8、外协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持本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交安环处审查备案。

  9、经审查合格的单位要将本单位驻公司内人员名单、安全员、负责人等报公司保卫处、安环处备案。

  10、将本单位的特殊专业人员名单、特种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安环处备案。

  11、外协单位在本公司工作,要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规定制度,按手续办理各种工作票证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12、外协人员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所办票证项目要求、地点施工,不准任意挪用。

  13、外协单位施工时,一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做好文明施工。

  14、外协单位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新来人员进公司要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以不断丰富员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保证施工安全。

  15、外协单位安全员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按规定办理各种票证,并严格监护施工人员执行票证中安全措施及要求,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异常要及时与监火人或动火单位负责人联系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凡违章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要追究外协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的责任。

承包商管理制度11

  1. 优化成本:通过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企业能有效控制采购成本,降低不必要的浪费。

  2. 提升效率:明确的合作流程和沟通机制可以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减少延误和返工。

  3. 风险防控:通过预先评估和监控,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避免重大损失。

  4. 保障品质:通过质量监控,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5. 建立信任:良好的`供应商关系有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共同应对市场变化。

承包商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主要包括:

  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

  2、经公司生产安全科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建立公司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和性质定期识别服务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对承包商、供应商开展安全绩效监测。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司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行统一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公司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作业安全,各承包商、供应商单位进场作业前,还要根据各自作业区内的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中,与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对方的分包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与协调,通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确保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供应商、租赁方及施工区内非本公司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安全科是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或签订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备案工作,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能源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还应负责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劳务公司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各煤炭业务站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项目承办单位(指负责基建、维修、安装等施工项目及租赁项目的公司下属各二、三级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主的安全管理,负责其相关法律文件的各类证件和资格的预审、签订合同,负责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教育,负责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从业资格审核。

  第十条 销售部负责各产品配套、物资供应、废品回收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公司的其余外来人员,由各接待(邀请)单位负责其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承包方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项目时,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对外来项目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建设、安装等项目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安全资质的单位。

  第十三条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合同书必须体现安全管理的条款,或另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第十四条 从事基建、维修、安装等项目的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维修)方案,定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将施工(维修)方案递交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第十五条 开工前安全保证条件审核。对需要在公司内进行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加工等作业的项目,由承办单位组织、环境安全保障部及相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合格后,方能开工作业。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现场安全员”)。

  3、环境安全保障部、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录备案。

  4、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作业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承包方对项目的全体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并作好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第十七条 承包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入厂、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其中,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人员进出公司、动火作业、危化品运输使用等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审批,用水、用电等能源使用由环境安全部负责审批,临时租用公司设备由设备保全处负责审批。

  2、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使用的各类机具、材料、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3、现场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承包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6、为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公司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第四章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以合同形式进行对外出租业务时,出租项目的各承办单位应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审查内容包括:

  1、承租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2、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与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或签订《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并向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应为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承办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单位租赁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生产安全科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方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章 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凡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办公室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内容,同时办理工伤保险。公司办公室在与劳务公司订立合同前,应将合同中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关内容征求生产安全科的意见,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公室、生产安全科及各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单位,共同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劳务公司违反合同规定,公司有权责令其实施整改。

  第二十四条 依据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分别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各项目部及班组对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第二十五条 各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供应方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销售部负责各配套企业、供应商、物资回收企业及其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如物流公司)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

  第二十八条 销售部与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充分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凡进入公司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公司的管理,自觉遵守公司生产安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现场以及环境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安全检查。

  2、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允许,严禁进入各种危险作业场所、重点办公区域、涉密场所等;

  3、未经公司相关单门审批,严禁擅自在公司内进行动火作业、擅自动用生产设备或私接管线等;

  4、凡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车辆需要进入公司的,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使用、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及危化品时,项目部应提前告知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章 其他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其他往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进行临时作业(如临时搬运、修理工)、商务接洽、参观访问、工作检查、业务咨询等公务活动的非公司人员。

  第三十二条 其他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二、三级单位负责本部门邀请(接待)的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往来人员的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参照配套(供货)方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考核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各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以及各级安全负责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年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履行职责与义务情况、安全文明作业情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审核。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约定严格执行考核。如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不按公司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的,将取消其续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按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各级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考核,如不符合继续录用条件的,将其解聘。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部。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承包商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加强对承包商与供应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与供应商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影响本公司的声誉和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承包商与供应商。

  3、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承包商的选择。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的准备的审查,作业过程监督,施工完后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2)购销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供应商的选择,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3)企业相关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选择。

  4、承包商管理制度

  4.1资格预审

  1)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承包商进行预审,审查内容包括:

  (1)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以往业绩表现;

  (6)经营范围和能力;

  (7)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2)对没有相应资质证书、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高、业绩不佳、人员持证不齐全的承包商,坚决不录用。

  3)审查完毕后,选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上报至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

  4.2选择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承包商的投标书中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部分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并对负责人对承包商进行选择作出建议。

  2)选择好承包商后,应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管理要求及约定双方的安全职责范围。

  4.3开工前的准备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中标后的承包商在开工前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计划是否符合实际要求;

  (2)是否对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3)是否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是否对作业相关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

  (5)是否为施工项目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相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为承包商办理入厂证。

  3)若发现承包商没有做好上述安全要求或没有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与承包商进行交涉,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议,监督其改正,承包商整改完成,经安全生产部验收通过后方可施工。

  4)若承包商拒绝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承包商的施工资格。

  4.4作业过程监督

  1)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工程符合本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

  2)若承包商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时,应及时制止其施工活动,并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

  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制止其施工作业,并上报至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其施工资格。

  4.5表现评价与续用

  1)项目完工后,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管理部的安全监督考核情况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

  2)安全生产管理部对合格的承包商录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内容应包括:

  (1)承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

  (2)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5)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6)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的存档、保管和定期更新工作。

  5、供应商管理制度

  5.1资格预审

  1)由购销部门、质量管理、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联合编制、发送招标书(包含安全要求)。

  2)接受供应商投标书后,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进行预审。

  3)预审完毕后,选取合格的`供应商送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选择。

  5.2选用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方面进行确认,选择供应商。

  2)必要时需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质量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技术能力、服务等进行评选。

  3)对所需的产品质量、产量、价格、付款期、售后服务等与供应商进行逐一测试或交流。

  4)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小批量的生产、交期方面的论证。

  5)根据合作情况,签订供应合同(包括安全管理要求条款),逐步加大采购的力度。

  5.3续用

  1)购销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的给予续用。

  2)购销部门应将合作良好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3)购销部门应及时识别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等采购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4)购销部门不能只考虑预测和防范采购风险,更应该站在整个公司的角度上,考虑由此对公司制造、物流、财务、营销、质量、售后服务等各方面造成的影响。耍注意核算企业总权益成本,而不只是采购成本;使得整个公司的利润最大化、成本最低、风险最小。

  6、相关的文件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合格承包商名录与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与档案》

承包商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相关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被施工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承包商的选择

  4.1.1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

  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生产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1.2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生产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2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生产部审查同意。

  4.2.2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

  4.2.3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外来人员入厂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4.2.4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被施工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

  4.3对承包商的施工监控

  4.3.1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4.3.2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3.3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4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

  4.4生产部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承包商管理制度15

  0 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承包商的安全督管理,确保施工、检修作业的安全及预防污染,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从事工程项目、检修施工作业的承包商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xx)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施工作业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拆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20xx-02-21发布 20xx-03-01实施

  3 职责和权限

  3.1 安全监督管理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参与承包商名册的建立和年度评审,参与审查重大施工方案。负责对承包商的HSE教育。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工程设备部是本标准的分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的管理,负责承包商名册的建立、施工资质审查和年度评审;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及承包商委托;负责组织审查施工方案;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在项目完工后,负责对承包商HSE表现做出评价,将承包商安全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并抄送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3.3 办公室是本标准的分管部门。负责承包商入厂证的办理,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承包商入厂管理。

  3.4 各基层单位是本标准的执行单位。负责承包商车间级的安全教育,制订或参与审查施工方案,落实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做好工艺、设备及环境的处理,以提供安全作业条件。

  4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4.1承包商资格审查

  4.1.1 工程设备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每年对拟(或已)入选的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或复审),资质审查(或复审)包括施工资质审查和安全资质查两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不合格不能入选。

  4.1.2 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查由工程设备部组织进行。工程设备部根据承- 20xx-12-20发布20xx-01-01实施

  包商提供的资料,对承包商的经营范围、工程能力、施工管理能力等施工资质情况进行审查;承包商存在转包、分包工程时,需对转包、分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后,由工程设备部在《承包商资质确认表》(两份)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转至安全监督管理部。

  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查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a)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法人委托书。

  e)其他相应资料。

  4.1.3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由安全监督管理部组织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部根据承包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机动部签署意见的《承包商资格确认表》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在《承包商资质确认表》相关栏目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意见的《承包商资质确认表》一份由安全监督管理部留存,一份转回工程设备部。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a)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c)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 20xx-12-20发布20xx-01-01实施

  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d)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e)经工程设备部签字确认的《承包商资质确认表》。

  f)其他相应资料。

  4.1.4 承包商施工资质及安全资质应每年复审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一次。

  4.1.5 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商安全承诺;

  b)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

  c)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d)承包商安全培训计划;

  e)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f)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g)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

  h)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i)其他相应内容。

  4.2 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

  4.2.1 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书,同时签订《承包商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合同书及安全协议书不得施工。

  - 20xx-12-20发布20xx-01-01实施

  4.2.2 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临时追加的工程项目),应制定安全措施,经安环部审定后,方可实施。

  4.2.3 承包商在入厂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a)持工程设备部签字的《施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登记表》到安全部接受安全教育,参加考试并签订《外来人员安全承诺书》;

  b)施工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安全部在《施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登记表》相应栏目签字,承包商凭此表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入厂证》;

  c)检查施工所用的.车辆、设备、机具,满足河北伦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办理施工车辆入厂手续,具体执行《机动车辆进厂管理规定》;

  d)了解具体的工作内容,熟悉装置设备的生产特点和安全要求,了解周围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潜在危险和应急措施,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

  e)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f)制定和落实防止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具体措施;

  g)接受施工点所在车间的安全教育。

  4.2.4 施工作业的基本条件

  a)明确双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b)确定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联络人员;

  c)机动部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 d)本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向施工单位明确安全措施及要求; e)安全部和施工点所在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报安- 20xx-12-20发布20xx-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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