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塘沽劳务派遣部分网友通过微信留言咨询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纳问题,比如网友 @相逢即是缘 问道:“我是外地来到上海打工的,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给我们交社保怎么办?” 网友 @为爱守护 问道:“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劳务派遣工人缴纳社保费用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由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不是同一家,这就可能给劳动者带来困扰:自己的社会保险到底该由谁来缴纳? 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沪府办发[2012]3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义务。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发生在本市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由其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为本市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为劳务派遣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由本市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为劳务派遣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所以毫无疑问,如果@相逢即是缘 @为爱守护 这两位网友的用工行为发生在本市,他们所属的劳务派遣单位或所服务的用人单位需要为他们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所属的劳务派遣单位是外省市单位,而在本市设立了子公司或分公司,则由子公司或分公司为他缴纳社保;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未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则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和本市的用工单位协商约定,由本市用工单位代为缴纳社保。 也就是说,只要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发生在本市的,不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具体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有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怎么办呢?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先和劳务派遣单位沟通,告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仍然被拒绝,则可以向本市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