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企业塘沽劳务派遣公司 - 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麦克企业塘沽劳务派遣公司

政府购买服务新规施行!劳务派遣不能买了?!

时间:2024-07-14 10:53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55 次
『2020年3月1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在2014年《...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6年10月。自成立至今,嘉观始终把为客户提供卓越而有温度的法律服务作为自己的使命。

『2020年3月1日,滨海新区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在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基础上,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绩效管理等提出了更多新要求。

要求来了,问题也来了。《管理办法》施行近一个月以来,我们收到不少行政机关的反馈: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采购么?劳务派遣是不能买了么?政府大量用工需求如何解决?

本次,我们结合实务,总结出《管理办法》在实际适用中最集中的10个问题并逐一进行解答。希望对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一线业务人员有所帮助。

(后附新旧办法对比表)

问题1: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采购吗?

答:政府购买服务不等同于政府采购,但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同样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二者区别见下表:


问题2: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是《管理办法》规定的购买主体么?

答: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购买主体,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提示注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指其不能购买其承担的主要事项,即不能将自身的主要职责委托出去,但可以采购为完成自身职责所需要的辅助服务。

问题3:《管理办法》中提及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哪些?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主要是小学中学、基层卫生院、环保安全、农林执法、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等。

问题4:《管理办法》实施后,政府还能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吗?

答:对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政府可以继续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但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此种劳务派遣用工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

劳务派遣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区别:

1.工作岗位的区别:对于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与政府职责相关。

2.管理方式的区别:政府购买服务中,由承接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并管理劳动者;而在劳务派遣中,由用工单位负责组织管理被派遣劳动者参与工作。

问题5:政府的劳动用工需求如何解决?

答:可以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购买服务,来满足政府用工需要。

在劳务外包关系中,标的是“服务”而不是“人”,政府与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承担权利义务,对承包方因承包服务而提供的人员基本不承担责任,也就避免了劳务派遣给政府带来的人事管理风险。

对于有大量用工需求的行政机关,如政务服务部门、公安部门,可以选择采购窗口服务、治安管理辅助服务,由承包方根据服务内容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人员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

问题6: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指的是什么?

答:指导性目录是为指导部门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性质和种类而编制,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分级管理,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如《北京市国资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河北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

问题7:指导性目录以外的服务是不能购买了么?

答:不是。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服务外,其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都可以购买。

提示注意:《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融资行为;(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问题8: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服务项目和指导性目录内的服务项目是什么关系?

答:指导性目录内的服务项目范围更大。如聘请专家、会计审计服务、餐饮服务、法律服务,都属于指导性目录内的服务项目,但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服务项目。

问题9: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转包、分包吗?

回答:不可以转包,但可以分包。

《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但经购买主体同意,可将部分辅助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问题10: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签订3年以内的合同吗?

答:可以。

《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责任编辑:)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