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只剩下最后2天 天津&全国 将有一波重要新规上线! 8月新规,麦克劳务派遣事关你我! 一起了解一下 天津 天津职工平均工资公布,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调整 7月23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下发通知,公布202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4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2023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260元,月平均工资为8355元。 2024年度工伤保险和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355元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5013元和25065元。 《天津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实施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天津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该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2029年7月31日废止。本办法所称培训院校包括职业学校、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等。该办法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师带徒的方式进行培养,选拔企业导师,每名导师原则上带徒不超过8人。学徒主要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期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天津集中整治 7月26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公告》,2024年7月、8月、9月、10月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布了举报方式。(详情) 西青区中小学教师编不再“一聘定终身” 西青区政务网发布“西青区教育局 西青区人社局关于印发西青区中小学教师聘期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一聘定终身”,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实施动态管理,构建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该方案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天津至蓟州班线票价8折优惠 8月1日起,天津滨海机场至蓟州班线正式启动票价优惠活动,将原本50元/人的票价进行调整,8折优惠,优惠后的票价为40元/人。为前往蓟州感受自然风光、探寻历史文化的旅客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实惠,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区域间的旅游交流与经济发展。 全国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8月施行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起草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当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应当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提出,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扫码进入国务院客户端【便民服务专区】 进入“公积金”板块 点击【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 事关药品监督管理,新规8月施行 国家药监局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规则》对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工作进行了完善,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监督机制,推进典型案例指导,及时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行为,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规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新规将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保质期标注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共22条,明晰了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责任主体、包装要求、标签印制要求、标签内容要求、发运过程中的包装标签管理、标签额外项目、特殊中药饮片标识等相关要求。《规定》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中药饮片,其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自行炮制的中药饮片直接用于药品生产的不适用本规定。 治理网络暴力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规范网络暴力信息和账号处置、强化用户权益保护、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提供有力支撑。《规定》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建立网络暴力信息监督管理机制,鼓励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规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新修订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1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根据工作实践和实际情况,对《办法》的个别条款作了优化完善,主要是加强价格信息采集行为规范,增强价格信息样本代表性,加强价格指数相关信息披露,增加突发情况下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编辑 | 程婷 综合 |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 天津广播 天津日报等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