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被辞退后,滨海新区劳务派遣因物业公司在其离职后暂停缴纳社保,在停保原因一栏注明“从各类单位辞职”,造成郑某在失业至今无法领取失业金。郑某向建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建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2月作出仲裁决书,裁决如下:1、某物业公司应支付郑某加班工资2694.78元,支付郑某失业金3297元,支付郑某2021年8月-9月未报销工作费用424元,合计6415.78元,本裁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郑某。2、驳回郑某的其他仲裁请求。郑某不服该仲裁,遂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本案中某物业公司未充分举证证明其已经就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工会,并取得工会组织的相关回复,相关程序存在瑕疵,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该物业公司应依法给付郑某相应赔偿金。 判决如下: 一、某物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郑某失业金损失5991.78元。 二、某物业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郑某赔偿金67566.4元。 三、驳回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的处理结果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是只能选择接受合同解除的结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同时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合同时,应当知晓和充分重视工会职能,如果将通知工会这一程序要件缺失,剥夺了员工通过工会获得救济的权利,构成违法解除。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除了需要注意实体上是否满足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还应注意解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供稿 | 民一庭 原标题:《以案说法 | 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