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天津市劳务外包市人社局发布通知,调整2019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对201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长期待遇进行调整。伤残津贴 201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10元,二级伤残20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 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3690元、二级3530元、三级3369元、四级3209元。 退休工伤人员补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至四级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 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3690元、二级3530元、三级3369元、四级320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2018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最低发放标准1561元; 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2元,最低发放标准1169元。 支付渠道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执行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 问答 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从何时进行调整? 答:为进一步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自2019年1月1日起,对201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长期待遇进行调整。 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幅度是多少? 答:201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10元,二级伤残20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 调整后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领取伤残津贴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3690元、二级3530元、三级3369元、四级3209元。 退休工伤人员补贴调整幅度是多少? 答: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至四级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 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领取待遇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3690元、二级3530元、三级3369元、四级320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幅度是多少? 答:2018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2元。 调整后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配偶每人每月最低发放标准15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最低发放标准1169元。 待遇支付的渠道? 答: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