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劳动关系存在哪些风险?借调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各位在机关单位上班的同志对“借调”这个名词并不陌生,塘沽劳务派遣很多人也都有过被借调的经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许多新型的用工形式应运而生,其中借调便是其中之一。企业借调产生于上世纪中国80年代中期。当时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造成部分机构严重缺员,为了能正常开展工作,就从基层企事业单位调用有特长、有专业知识、服从性较好的人员到机关工作,从而形成了“借调”现象。那么,借调劳动关系存在哪些风险?借调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借调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借调或者劳务协议,将劳动者于一定期间内,借调到另一用人单位,接受该单位的指示与管理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简单地分析,借调关系涉及借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当事人,通常三方签订借调合同,借出单位在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下,被借调到借入单位从事劳动。被借人与借入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借调期间受借入单位的管理,完成借调单位支配的工作或劳动任务。被借人员和借出单位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当借调合同期满后,被借调的职工返回借出单位继续履行与借出单位的劳动合同。借调用工的模式多见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或者存在于企业间的经营指导、技术指导交流、企业集团内人员交流、确保重点建设以及扩大事业范围等。其行为通常是短期、暂时、不具有经常性,且借调单位以及借调人员不以此作为营业目的。 借调劳动关系的风险 借用员工由于同时存在名义上的用工主体和实际用工主体,首先就面临双重用工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列举性的规定说明《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禁止双重劳动关系。 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8条也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虽然双重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表明《劳动合同法》只认可单一性的劳动关系而不认可双重性的劳动关系,其法律风险显而易见。 借调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借调从表现形式上与劳务派遣有很多相似之处。借调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但在借调期间实在借调单位提供劳动,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但与借调单位并无关系,其劳动关系关系仍在原单位。 1、在相关人员方面,企业借调一般涉及相互间的业务合作、人事交流、学习研修等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主要涉及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特定的服务业和高度专门及技术性的业务; 2、在主营业务方面,企业借调的出借方一般都有自己所在的行业,并不以派遣业务为主营业务,而劳务派遣单位的主业即为人力资源的派遣; 3、在使用频率方面,企业借调并非经常性行为,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劳动者为其经营的常态; 4、在专业机构方面,企业借调通常只以企业双方共同意愿为基础,没有所谓专门从事借调业务的机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公司为其业务运作的前提; 5、在是否获益上,企业借调通常均是基于人员互动或调剂,通常不以获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获益为基本目标。 以上是“借调劳动关系”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借调劳动关系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劳动人事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