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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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黑政发〔2008〕15号
【发布日期】2008-03-26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滨海新区劳务派遣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为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
服务外包产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和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有序承接以服务外包为主要代表的全球新一轮产业转移,是黑龙江省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有效途径。
(一)发展目标。紧紧抓住新一轮国际服务业加速转移的契机,大力发展境内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产业,接包和发包并举,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服务外包企业,提升我省现代服务业的水平和质量,将我省建成我国重要的服务外包基地。“十一五”末要吸引20户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将其一定规模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我省,培养承接国际、国内服务外包业务的规模企业(800人以上)20户以上,其中大型骨干企业(3000人以上)3户,服务外包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人民币,从业人员达到15万人。
(二)发展重点。我省服务外包产业要以国内金融、保险、电信、石油石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流通等行业及政府为重点发展境内外包,努力发展面向美国、日本和欧洲市场的离岸外包。大力发展应用软件开发与服务、嵌入式软件开发与服务、软件即服务(SaaS)和地理信息等信息技术外包业务(ITO)以及呼叫中心、金融与财务技术支持、人力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数据加工、技术研发和工程设计等业务流程外包业务(BPO)。
二、加快服务外包基地建设
(三)鼓励建设服务外包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市以政府投入和民办官助等多种形式,按照国际标准将服务外包园区建设成为服务模式创新基地、技术创新基地、产品开发基地、人才培训基地、企业孵化基地和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各地市要在已有高新技术园区等专业园区内,结合实际各有侧重地发展服务外包业务,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服务外包集聚产业。
(四)优化产业布局。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已列入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地市要将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列入本地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外包产业的统筹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开展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的认定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市申报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区和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基地。
三、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快速发展
(五)积极培育我省服务外包企业。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从事和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引导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加大对服务外包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扶持其做大做强。鼓励我省服务外包企业与国际、国内服务外包企业或机构广泛开展合资合作,推进企业联合,形成大型服务外包企业、产业集团和策略联盟,建立产业合作机制。服务外包产业相关资金优先扶持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服务外包所需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扶持,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鼓励企业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和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对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补贴。
(六)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家和省扶持出口品牌的各项政策,并可优先获得外贸发展资金的支持;对已形成规模、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现有服务外包企业品牌给予保护。
(七)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积极组织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各类专项展会,大力开展国内外宣传和推介。利用政府拥有的资源,建立境外接包网络,促进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在国内外开办分公司或设立办事处,直接承接外包订单。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服务外包企业可将外汇收入的20%留存在境外,用于企业海外市场的开拓和业务发展。
四、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
(八)积极吸引服务外包急需人才。积极吸引国内外具有从事服务外包经验和对服务外包市场熟悉的外包人才,特别是熟悉国际外包业务流程管理、与国内外客户进行直接业务沟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急需的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我省工作,不受城市落户指标限制,有关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其子女在落户地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就近入园、入学;如其家属暂时没有接收单位,可将其档案交由调入地人才中心管理。对在服务外包企业长期工作的外籍人员,按规定优先给予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和多次往返签证;对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等证明材料优先核发半年或一年多次入境签证通知;对因紧急事务申请入境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口岸签证入境。
(九)加强对服务外包专业人才的培养。各级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师资、实验设备、校内外实习基地等软硬件资源,在原有相关专业和课程的基础上,开设服务外包领域急需的课程,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服务外包专业教育,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
(十)建设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充分利用我省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建设满足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通过企业人才定制培训、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职业鉴定、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培训等方式,加快培养熟练掌握外语技能的各类实用型服务外包人才。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建立服务外包职业资格认证标准体系。
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十一)设立黑龙江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利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研发与自身发展,服务外包急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等。
(十二)加大对服务外包园区建设的资金支持。省政府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所在地市要投入相应资金,用于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入驻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购地、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补贴。省、市两级政府按照国家要求对取得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区和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基地认定的地市给予配套支持。
(十三)充分利用各类基金扶持服务外包产业。积极支持我省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国家扶持出口型企业发展基金、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基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人才培训等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分管的省级相关专项资金要从不同角度优先支持服务外包项目,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省外国专家局的专项资金要对聘请国外服务外包专家来我省讲学和培训给予资助。对为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服务外包企业或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
(十四)加强对培训的资金支持。对纳入国家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省、市两级政府给予配套资助,加大对准备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往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外包企业新员工培训力度。经服务外包企业或培训基地培训合格后,实现在我省就业,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培训对象,每人一次性享受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按照培训项目打捆拨付给承担培训工作的服务外包企业或培训机构,所需经费由省、市共同负担。
(十五)改善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条件。对服务外包企业适当扩大企业信用或商业信用融资的规模。针对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业务。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功能,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对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项目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采取优惠政策,加大银行对服务外包企业的资金投放,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的比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放宽服务外包企业信贷的利率浮动幅度。利用配比投入和无偿补贴等形式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吸引风险投资。政策性担保公司要积极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担保。
六、大力优化发展环境
(十六)进一步放宽我省服务外包市场准入。服务外包企业符合有关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登记条件的直接予以登记注册。对需要前置审批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在企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工商部门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外包业务。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可申请核准冠用“黑龙江”或“黑龙江省”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也可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核准无地域企业名称。
(十七)服务外包产业享受已有相关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享受国家及省政府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软件产业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享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等有关政策。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服务外包企业专利申请费用、专利信息检索费用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对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的符合我省专利技术产业资金支持条件的专利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并将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列入省专利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指导;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及时调处服务外包企业遇到的专利法律纠纷。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规范从业人员诚信管理,保护客户商业秘密,遵守信息安全规则,加大对软件盗版等各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九)发挥各类中介组织作用。省、市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为服务外包企业利用市场机制形成产业联盟提供政策、环境和资金支持,形成我省服务外包产业的集聚效应;积极拓展与国际、国内相关中介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推动外包业务拓展和产业辐射。
(二十)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整合资源,并充分利用国家各部委相关的公共资源,建设我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政府对服务外包产业的公共服务职能,稳步增加政府对服务外包产业的公共服务投入,切实为服务外包活动提供保障、创造条件。重点建设战略研究、人力资源、技术支撑、招商引资与市场开拓以及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
(二十一)建立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最新统计标准,建立反映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并试行服务外包统计制度,加强服务外包发展的趋势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稿件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8期)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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