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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4-12-09 10:4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1 次
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gz.gov.cn)是由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办,利用政府的设备、网络和信息等资源整合建设而成。它以政府部门网站为依托,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遵循‘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围绕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和公众参与三大政府网站功能定位,设置了‘政务公开’、‘政务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中医〔2022〕18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中医〔2023〕2号)要求,天津市劳务外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国家、省、市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增强群众对中医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实施健康越秀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是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内涵建设)更加完善。到2025年,区中医医院、广州市正骨医院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建设;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和旗舰中医馆建设。

  二是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更加充实。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

  三是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加扎实。区中医医院设置1个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规范开展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是基层中医药健康教育更加普及。区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

  1.强化区级医院建设,提升中医医院的龙头作用。强化区中医医院和广州市正骨医院诊疗服务能力建设,突出专科特色,有效承担区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疾病的转诊任务。推动越秀区妇幼保健院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设置中医科,提供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的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特色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和预防保健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中药房、煎药室设置符合《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在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设置标准化的基础上,鼓励中医馆开展服务内涵建设,积极申报旗舰中医馆建设项目,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设备配置和中医药技术服务拓展,提升中医馆综合服务能力。

  3.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中医医院举办互联网医院,规范线上医疗服务。支持名老中医举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富有特色的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4.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有效供给。一是持续推进基层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配合市的统一工作部署,在区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广州市三级名中医工作室,推动优质中医药人才下沉基层,为基层培养一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二是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为基层培养一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三是依托广东省中医院举办西学中培训,开展西医学习中医人才的培养和培训,鼓励西学中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岗位技能和服务能力。四是发挥中医医联体的资源优势,采用各种形式的帮扶,缓解基层中医药人员短缺现象。五是鼓励退休中医医师、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和通过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到基层执业服务。

  5.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使用。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和岗位标准,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使用机制。推动区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

  6.优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在职称晋升、薪酬待遇、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基层优惠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岗位吸引力。落实“两个允许”,建立有利于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升的绩效分配机制,激发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动力。局属医疗机构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应包括一定比例的基层中医药人员。

  (三)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7.优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基地。依托区中医医院建立越秀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完善省、市、区三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基地。通过强化内涵建设,实施分类指导,提升基地管理效能。要围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诊疗、急危重症的救治及传染病疫情防控处置等,优化专家团队,丰富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强化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践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医药诊疗知识和适宜技术的视频教学,提升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的医疗综合救治能力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通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适宜技术的推广,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中医药综合诊治能力。

  8.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和考核力度。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10类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10类4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在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区卫生健康局在省、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逐步建立完善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考核评价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支持中医药行业学会(协会)参与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提升中医药适宜技术学术水平。

  (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9.加强区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强化区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建成2个中医特色专科和1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加强区中医医院急诊科、呼吸科、感染性疾病科、中医治未病科、临床薄弱专科和医技科室建设,规范医院发热门诊建设,具备规范的预检分诊能力,提高医院综合服务和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区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建设,负责全区中医药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进中西医协同诊疗服务,提升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专科诊疗能力。到2025年,区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10.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诊疗能力。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扩大中医药服务规模。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量占同类基层机构诊疗总量稳步提升。

  11.强化中医治未病服务和中医康复服务。推进中医治未病提质升级,深化治未病指导中心内涵建设,打造特色治未病服务示范区,形成中医治未病干预标准及服务方案。加强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治未病服务,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到2025年,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争取达到广东省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服务3A级。贯彻落实《广州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老年病科与康复科建设,提高中医康复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到2025年,区中医医院落实设置老年病科和康复科,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

  12.提升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围绕儿童、老人、慢病管理等,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和指导,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家庭医生团队配置中医药人员,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推广应用越秀区家庭医生中医药签约服务包,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签约服务。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到2025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

  13.做好中医药城镇对口帮扶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政策与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紧密型帮扶工作相关内容要求,继续开展城镇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鼓励区中医医院采取组建各种形式医联体、对口帮扶、远程诊疗、双向转诊等方式,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

  (五)增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

  14.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管。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区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落实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实施。强化基层中医药管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管理能力。

  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强化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15.推进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支撑区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实现信息共享和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区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到2025年,所有中医馆全部接入区域范围内相关健康信息平台。

  (六)深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

  16.广泛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力度,做好本区中医药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和传承发扬工作。依托区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建立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的长效机制,规范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宣教基地和中医药文化校园示范学校,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扩大中医药优质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鼓励支持优秀中医药科普图书、中医药科普微视频等新媒体产品的创作。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栏等经常性展示科普内容,开展健康讲座等科普活动。加强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建设,鼓励中医药医务人员、科研人员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医药科普巡讲、健康讲座。

  (七)同步推进基层中医药综合改革

  17.加强各级医联体建设。区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加强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业务指导,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辖区人口的30%。鼓励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中医医联体建设。

  18.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建设。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要求,逐项对照推进建设,做实基础性工作,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19.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落实医疗服务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在价格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劳务价值,推动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开展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性病、医疗康复等中医药服务。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区中医药振兴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提升工程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各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区中医药振兴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方案的实施。

  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推动方案落实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指定专门的科室和人员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抓好中医药建设任务的落实。要将方案纳入卫生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统筹规划、医改、基层卫生、医政、妇幼健康、应急、宣传等领域,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专项工作的牵头编制部门,加大对区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

  教育部门积极配合省、市教育部门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合理安排资金投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的政策。

  文化旅游部门要鼓励支持中医药文化作品和产品制作、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提升中医药传统文化自信和影响力。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提请上级部门对我区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给与政策支持,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三)加强考核督查

  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区在接受市级督促的同时,区卫生健康局对各部门“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正面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增强社会对中医药工作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附表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

 

分类

 

指标内容

 

1

 

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5项以上中医药技术。

 

2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技术。

 

3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5

 

所有区依托区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

 

6

 

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

 

7

 

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8

 

100%的二级以上区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

 

9

 

60%的二级以上区级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

 

10

 

100%的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

 

11

 

各区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

 

12

 

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6~0.8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1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

 

14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15

 

9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16

 

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建设

 

所有中医馆全部接入区域范围内相关健康信息平台。

 

17

 

医联体建设

 

鼓励政府举办的区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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