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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时间:2024-09-08 16:33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41 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天津市劳务派遣以清理涉及《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为契机,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原有4个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天津市劳务派遣以清理涉及《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为契机,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原有4个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作清理整合。经反复研究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本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重新修改制定本解释,有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统一实施劳动法律和《民法典》。从《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律不断发展、完善,为应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先后颁布施行4个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内容丰富、体系庞大,跨越所谓劳动法时代和劳动合同法时代,因此也出现了2001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2006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相关内容与后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本解释严格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民法典》等法律制定。需要指出:一是劳动法律与民法关系问题。劳动法律属于社会法范畴,有其特有理念和规则,民法则属于私法范畴,民法与劳动法律对同一问题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有关规定。例如《民法典》对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本解释相关条文并未依照《民法典》规定作修改,而是与《劳动合同法》保持一致。但是劳动法律没有规定时,《民法典》仍有适用余地,劳动法律中的部分概念、规则,例如主体资格、民事行为能力等,仍然要以《民法典》规定为基础;劳动关系相关规定或者约定不得违背《民法典》强制性规定等。二是《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系问题。可以说,《劳动法》是劳动法律领域的基本法,《劳动合同法》是劳动合同领域的特别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劳动争议程序领域的特别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以特别法为准。例如《劳动法》第82条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对仲裁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等规定不一致,本解释制定时就将2001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2006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中有关仲裁时效条文予以废止,相关案件审理可以直接援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第二,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合理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利益,有效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构建科学、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审收案数量每年超过40万件,且呈逐年递增态势。这些案件的处理,既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发展,又涉及我国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果的落实。正因为如此,本解释制定中,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发展,例如经济补偿、赔偿金制度等,以及新形势下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平衡,对原解释特别是2001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2006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有关条文作相应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应当结合这一背景来理解。 第三,有利于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准确理解法律。按照诉讼程序进程和劳动关系演变规律,将原解释中的相关内容整合归纳。本解释原则上分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管辖、裁审衔接、当事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其他事项8个部分。通过归纳整合,更加有利于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完整、系统地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内容,依法维权。以裁审衔接部分为例,处理劳动争议主要依赖于调解、仲裁和诉讼三大程序,理顺诉裁衔接程序是解决劳资纠纷、畅通劳资关系的主要途径;通过对原有4个解释中涉及裁审衔接的条文归纳整合,例如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对先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作了完善,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处理程序,促进裁审衔接。 为帮助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和社会各界准确把握司法解释条文原意和制定背景,我们延续以往惯例,组织参与司法解释起草和讨论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同志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业务专家撰写本书,逐一对解释条文作翔实阐释。为使读者深入理解司法实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比照条文顺序精选了相应案例附后,进一步增强了本书的实践性,以满足各界人士在司法实践以及其他劳动争议处理实务中的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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