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从八个方面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5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滨海新区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发展面临严重困难。越是困难,越要关注民生,越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把劳动合同法贯彻好,更加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重视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立足于保发展、保民生、保大局,同心同德,克服困难,努力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检查组建议从八个方面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 第一,继续加大劳动合同法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增强劳动合同法制观念。要通过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准确把握法律内涵,使全社会认识到,当前形势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比任何时候更加重要。各级劳动执法部门和人员要通过贯彻执行法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并实施好法律,自觉梳理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用工行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合法、正当渠道维护权利、反映诉求。工会组织要帮助、指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推进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厂务公开、职工民主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协调机制,形成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重视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经过近几年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新的职工工资拖欠仍时有发生。年关将近,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健全工资保证金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等有效办法,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积极预防和及时消除拖欠工资隐患。 第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就业是民生之本。要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要通过减轻税费负担,取消不合理收费,缓解企业成本压力。要加强信贷服务,完善担保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生产和经营,防止出现大规模破产倒闭。 第四,千方百计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鼓励和支持遇到困难的企业采取在岗培训、协商薪酬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第五,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落实好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在返乡农民工较多的地区,要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尽可能为农民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要加强农民工就业能力培训。大力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第六,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单位,继续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研究,提出既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又避免用人单位借以规避法定职责,损害被派遣人员权益的具体办法。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善对劳务派遣公司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 第七,尽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要加大工作力度,尽早做到省内劳动者异地就业的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接续,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基本部分全国统筹。要抓紧制定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加快推进农民工参保。要认真研究各类社会保险费的合理缴费比例问题。要加快社会保险法立法进程,争取尽早出台。 第八,调整充实劳动监察机构与人员,强化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健全监察机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保证工作经费和必要的执法设备,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把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劳动行政执法与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查处违法、侵权和劳动争议案件。要加大对劳动关系的调节力度,防止出现影响社会和谐的群体性纠纷。不断充实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内容,发挥好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中的作用。 华建敏说,检查中,有的地方对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文的具体适用提出了一些问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验的基础上,适时作出司法解释。 (责任编辑:) |